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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意见》出台 天津市高中全面实行选课制           ★★★
新《意见》出台 天津市高中全面实行选课制
作者:张建新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4:58:28
新华网天津1月17日电(记者张建新)天津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课指导意见》,对高中选课实验进行了规范和指导,高中选课制度将在今年正式实施。

    这项变革的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学生选课导师制。每学年安排一次选课,每学期进行微调。选课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名。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选课主体是学生,教师、家长不能越俎代庖。

    根据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校课程规划,确定各学科选修Ⅰ和选修Ⅱ的内容,以及课程开设时间、任课教师等。在此基础上,制定选课的规程和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学生选课导师制。每位学生都应该有一位保持长期联系的选课导师。选课导师可以由学校指派,也可以由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自行选择。导师的职责是为学生提供选课方面的指导,在学习遇到问题时提供必要的咨询与帮助。

    学校要编制有本校特色的《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便于学生了解选课的机制、过程和方法。在选课实施过程中,学校要根据课程计划,在每年高一新生入学前,发放《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学校要确定明确的选课时间,原则上每学年安排一次选课,每学期进行必要的微调。

    学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填报个人选课计划。学校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并依据学生选课结果进行调整。最后选课结果要由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名,学校存档。学校根据选课情况,安排学期课程表,并组织教学班。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即个人课程表,并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在相应的教学班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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