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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三百大学生到社区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1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该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享受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两年。

  据了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是福建省政府确定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之一。福建规定,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福建还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据悉,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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