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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学习报》撰稿须知  
 
《语文学习报》撰稿须知
作者:Fro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789 更新时间:2008-4-30 14:35:34

  《语文学习报》采取自由竞争撰稿制,作者需根据本报各版块及栏目设置情况,针对各年级学生年龄、心理特点及认知水平进行撰写,文责自负。凡来稿一经刊用,即根据稿件质量向作者支付稿酬60-100元/千字,并赠样报两份。

   具体撰稿要求如下:

   1.稿件须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各项知识与能力要求进行撰写,忌超纲,要有针对性、同步性,难易适度、形式新颖。

   2.稿件力求图文并茂,图片要切合文意,清晰精美,语言要贴近读者。

   3.自测练习类稿件应说明适用于何期,要有代表性;阶段测试要有同步性、针对性。难易适中,题型新颖。

   4.文摘类稿件包括提供的原版稿件,必须注明原报刊书籍名称、国别、出版日期、页码、以及原文名称、原作者姓名,理论性文章须注明参考文献。

   5.凡来稿(包括打印稿)要求字迹清晰、格式清楚、易于辨认,语言文字要规范准确,随文章寄来磁盘更好。利用传真、电子信箱投稿也可。

   6.请在各版各期截稿时间前将稿件寄至报社编辑部,并在信封和稿件上注明适用于何年级、何期、何版、何栏目。为了便于登记,须注明《语文学习报》编辑部收,请勿寄至责任编辑个人收,以免耽搁刊用。

   7.稿件上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8.严禁抄袭他人作品,切忌一稿多投,一经发现此类行为,本报将通报全国,公开曝光,并停发或追回其稿酬。

   9.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如三个月内未接到刊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10.本报对来稿拥有删改权,如作者不允许改动,请注明。

   11.凡在本报刊发的文字及图片,我社有选编结集出版的权力 。

   12.稿件从刊发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即归本报所有,不得侵犯。

   咨询电话:0435-3940571/592(小学)  0435-3940509/511(初中)

             0435-3940580/593(高中)

   地    址:吉林省通化市新岭路6号《语文学习报》编辑部

   邮    编:134000

   电子信箱: cp@ecp.com.cn(小学)  cj@ecp.com.cn(初中)

               cs@ecp.com.cn(高中)

  注:本学期我们所编辑的报纸是与2007-2008学年度下学期的学生学习、教师教学配套使用的;您的稿件须参照我报各版的编辑计划的截稿时间提前寄发,以免耽搁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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