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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中学生才艺大赛细则
作者:FroG  文章来源:竞赛办公室  点击数1919  更新时间:2008-6-18 10:46: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宗  旨

  本活动是本次2008年全国中学生语文夏令营暨2007年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总决赛的一项特色赛事。旨在全面体现全国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展示其语言、文艺才华和素质教育的成果。挖掘广大中学生的表演潜质,丰富中学生课外文化生活,为他们搭建自我展现、演绎真我的平台,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合作互动的优秀品质及创新精神。

  二、参与范围

  参加全国中学生语文夏令营的所有营员均可报名。

  三、大赛细则

  1.内容:贴近中学生校园生活的舞蹈、表演唱、舞台剧、器乐演奏、曲艺类节目,要求内容健康活泼,积极向上;节目选择应有创新性,力避重复。

  2.程序:

  ①营员可提前准备好节目,才艺大赛前一天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②参演营员可提前到后台准备。前一位/组开始表演时,后面顺序两位/组做准备。

  ③主持人开场,介绍节目名称。

  ④才艺大赛正式开始,每个节目表演时间限制在2分钟内。

  3.评奖:

  才艺大赛活动将邀请国内知名语文教育专家及艺术界专业人士组成评委团,为参赛选手打分。

  所有参加才艺大赛的营员均将获得一、二、三等奖励证书及一份纪念品。

  四、成果及宣传

  本届全国中学生才艺大赛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总决赛结束后择机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并制成光盘出版、发行。所制光盘及配书版权属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组委会所有。

  参赛选手获得荣誉,其代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学校将同时得到宣传、表彰。

  赛后,主办方将编制《2007年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全国总决赛专辑》收录本次大赛获奖选手名次、学校和成绩,供上一级学校开学录取参考。

  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仅供总决赛比赛使用,将得到保密。

  本届才艺大赛及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杂志以及语文学习报网站等媒体公布、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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