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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中学生诵读大赛规程 | |||||||||||||||||||
作者:FroG 文章来源:竞赛办公室 点击数1396 更新时间:2008-6-18 10:57: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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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 旨 本活动旨在落实《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及《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引导学生进行广泛的健康有益的阅读,调动学生阅读积极性,检测并提高广大中学生语言综合运用及口语表达能力,增强中学生语文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二、 参赛范围 总决赛所有参赛选手(初、高中学生)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赛。 三、 比赛原则 本届诵读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比赛。 四、 评 判 1.本届诵读大赛将邀请国内知名语文教育专家、全国著名特级语文教师组成评委团为所有参赛选手打分。 2.评分标准
五、 比赛程序 1.预赛 ①全体选手按年级分组参加预赛; ②按评委打分高低,按比例优选晋级决赛。 2.决赛 ①决赛分初中组和高中组两部分进行; ②决赛前一天统一时间参赛选手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③每位选手诵读结束后,评委团将根据其诵读内容提1-2个问题; ④评委现场打分,按分数高低排列名次。 3.初、决赛细则 ①初、高中每位选手都须事先准备供初、决赛诵读的两篇文章,任何人不得带纸条等提示信息上台; ②每位选手诵读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③一名选手诵读结束后相继公布前一位选手得分; ④道具及所需配乐文件(mp3、CD 、磁带)、课件自备,并事先调试,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六、颁 奖 1.本届诵读大赛将在8月1日下午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国内知名语文教育专家、特级教师将颁奖并与获奖选手合影。 2.本届比赛奖项如下: 一等奖:颁发全国竞赛组委会特制的水晶奖杯、奖牌(金)和获奖证书及奖品。 二等奖:颁发全国竞赛组委会特制的奖牌(银)和获奖证书及奖品。 三等奖:颁发全国竞赛组委会特制的奖牌(铜)和获奖证书及奖品。 七、 赛后成果及宣传 本届全国中学生诵读大赛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总决赛结束后择机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并制成光盘出版、发行。所制光盘及配书版权属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组委会所有。 参赛选手获得荣誉,其代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学校将同时得到宣传、表彰。 赛后,主办方将编制《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全国总决赛专辑》收录本次大赛获奖选手名次、学校和成绩,供上一级学校开学录取参考;本届全国中学生诵读大赛的获奖成绩证明选手具备较高的语文素养和造诣,将作为选手中、高考升学、评优的重要依据。 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仅供总决赛比赛使用,将得到保密。 本届诵读大赛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杂志以及语文学习报网站等媒体公布、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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