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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四届)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简章  
 
2010年(第四届)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简章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17 更新时间:2010-1-22 10:09:43

  一、宗旨与目的: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旨在提高语文教师的阅读兴趣,增强语文教师的阅读意识,扩大语文教师的阅读视野,推动语文教师的阅读活动,帮助语文教师营造全面、合理、有利于专业发展和素养提高的“阅读世界”。本竞赛已成功举办三届,得到了广大语文教师的认可。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语文教师的阅读兴趣,加深了广大语文教师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了解,促进了语文教师好读书、读好书的优良习惯的养成。同时,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也以实际行动响应了“世界读书日”(4月23日)全民阅读的号召。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语文学习报社
  
  承办单位:语文学习报社北京研发中心
  
  实施机构: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
  
  三、参赛对象及竞赛原则:
  
  全国城乡初、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职业高中语文教师,中等师范院校语文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师和高等师范院校中文系(文学院)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本竞赛。
  
  竞赛分初中阶段组、高中阶段组两个组别,高等师范院校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初中或高中任一组别。
  
  本竞赛提倡“重在参与”精神,坚持教师自愿报名参赛原则。
  
  四、报名办法:
  
  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赛的单位。
  
  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学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由学校和教师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没有特别原因和不经特别许可,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各中学、中专、职业高中、教育集团语文教研中心(组)不得单独报名参加竞赛。
  
  2. 单独参赛的单位。
  
  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市(地、州、盟)可以经当地教研部门批准,单独组织报名参赛;市(地、州、盟)暂不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其县(市、区、旗)可请示当地教研部门同意单独报名参赛。
  
  铁路、石油、化工、林业等系统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学校原则上应当参加当地教研部门组织的竞赛,如要单独组织参赛和评奖,须得到全国竞赛组委会的批准。
  
  3. 由其他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参赛的单位。
  
  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当地教研部门同意、全国竞赛组委会批准,可暂时委托其他教研部门、政府科技部门等机构成立省、市、县级竞赛组织机构,暂时组织本次竞赛。
  
  五、竞赛规则:
  
  1. 赛场设置
  
  初、决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竞赛活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由参赛的市(地、州、盟)组织进行。各市(地、州、盟)在各县(市、区、旗)设赛点。各赛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赛点,方便教师就近参加竞赛。
  
  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参赛教师必须为30人,非标准赛场参赛教师必须少于30人。凡超过30人为一赛场的,视为违反赛纪。
  
  2. 初赛评卷
  
  初赛评卷工作由经全国竞赛组委会授权成立的各地区竞赛办公室组织进行。参加初赛的市(地、州、盟)有初赛的评卷权,各下设赛点和分赛点只能按统一要求组织初赛,无初赛评卷权。初赛评卷工作须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进行,成绩须在一周内评出并向参赛学校和参赛教师公布。
  
  3. 决赛安排
  
  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由各地竞赛办公室统一实施,在全国统一时间进行决赛。
  
  4. 决赛评卷
  
  决赛评卷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决赛评卷工作须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进行,成绩须在两周内评出并将全部获奖名单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及时通知各参赛学校和参赛教师。
  
  5. 初、决赛成绩查询
  
  初赛成绩可在各地、市级教研部门查询。赛后各地教研部门须将成绩公布至各参赛学校。
  
  决赛成绩教师可在赛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部门查询。
  
  六、奖励办法:
  
  获奖比例:参赛教师人数的20%。
  
  奖   品:证书(奖给参赛教师)、奖状(奖给在竞赛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的单位)
  
  奖励种类:
  
  1. 参赛教师奖:
  
  ①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百杰奖
  
  ②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一、二、三等奖
  
  2. 组织奖:
  
  ①“全国优秀组织单位奖”,奖励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及教研部门。
  
  ②“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个人优秀组织奖”,奖励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中国语文教学研究网(
www.yuwencn.com)、语文学习报网站(www.ywxxb.com)等媒体公布获奖名单。竞赛成绩可供教师做评职、晋级的参照。
  
  七、赛题命制的要点及范围:
  
  本届竞赛的初、决赛赛卷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拟制赛题初稿,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审订。
  
  一、语文知识和语言表达
  
  能识记文学、文化知识,掌握语言表达技能。
  
  1. 识记
  
  (1)识记古今中外的名家名作
  
  具体内容可参照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基础知识手册》(2007年7月第3版)。
  
  (2)默写常见的古诗文(仅限现有版本中学语文教材)
  
  2. 表达应用
  
  (1)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2)正确使用词语
  
  (3)正确运用修辞方法
  
  (含: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设问、反问、飞白、镶嵌、跳脱等。)
  
  (4)压缩语段,语言表达得体,仿用句式等
  
  二、阅读
  
  (一) 古代诗文
  
  1. 理解
  
  (1) 理解常见实词(仅限高考考查到的180个实词)在文中的含义
  
  (2) 理解常见虚词(仅限高考考查到的18个虚词)在文中的意义及用法
  
  (3) 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
  
  2. 分析综合
  
  (1)筛选文中的信息
  
  (2)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3)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3. 鉴赏评价
  
  (1)鉴赏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
  
  (2)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
  
  (二)现代文
  
  包括:对现有版本中学语文教材篇目的拓展阅读、文学名著阅读及对时文的解读。
  
  要求:表现出对文本独到的见解,不盲从,有创新见解,观点具有合理性。
  
  三、写作
  
  能写论述类、实用类、文学类的文章。
  
  (1)文章能透过现象深入本质,观点具有启发性
  
  (2)材料丰富,意境深远
  
  (3)有创新见解,有个性特征


  
  本《简章》解释权属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有关后续通知请随时关注。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二号办公楼四层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75278  15011506459
  
  传    真:010-88370897
  
  联  系 人:章  阅
  
  电子信箱:
dsjs@tefl-china.net
  
  网    址:
www.yuwencn.comwww.ywxxb.com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织委员会
  
200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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