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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简章  
 
2007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简章
作者:fro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87 更新时间:2008-3-3 18:23:26

 

一、宗旨与目的:

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近日进行的第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广义国民图书阅读率为42.2%,而狭义的识字者阅读率仅为48.7%。与前三次调查结果相比,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读书率均呈下降趋势。

教师,首先应是一个读书人。但在市场经济、影视文化、网络浪潮的背景下,不少教师不读书、读书少已成为不争事实。学校是读书的场所,是书籍的王国,真正的教师必定是一个读书爱好者。教师的读书习惯会影响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领进书籍世界,培养对书的酷爱,使书籍成为智力生活中的指路明灯,这些都取决于教师,取决于书籍在教师本人生活中占有何种地位(苏霍姆林斯基)”。作为语文教师,在素质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大力提倡人文教育的今天,更应第一个拿起书本。

本竞赛旨在进一步促进教师读书,激发语文教师阅读兴趣,通过阅读丰富教师的精神境界,增长其知识和能力,提高其整体语言素养,达到为语文教学服务、推进语文课程改革,最终带动全民族语文素养的提升之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语文学习报》社

实施机构: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

三、参赛对象及竞赛原则:

全国城乡初、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职业高中语文教师、中等师范院校语文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师均可参加本竞赛。

竞赛分初中阶段组、高中阶段组和中等师范及职业学校组三个组别。

本竞赛提倡奥林匹克“重在参与”精神,坚持自愿报名参赛原则。

四、报名办法和竞赛经费:

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赛的单位。

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学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由学校和教师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没有特别原因和不经特别许可,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各中学、中专、职业高中、教育集团语文教研中心(组)不得单独报名参加竞赛。

2.单独参赛的单位。

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市(地、州、盟)可以经当地教研部门批准,并经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研部门同意后,单独组织报名参赛;市(地、州、盟)暂不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其县(市、区、旗)可请示当地教研部门同意单独报名参赛。铁路、石油、化工、林业等系统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学校原则上应当参加当地教研部门组织的竞赛,如要单独组织参赛和评奖,须得到全国竞赛组委会的批准。

3. 由其他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参赛的单位。

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当地教研部门同意、全国竞赛组委会批准,可暂时委托其他教研部门、政府科技部门等机构成立省级竞赛组织机构,暂时组织本次竞赛。

五、竞赛程序:

竞赛活动时间:2006年11月30日2007年5月30日

1. 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30日2007年1月30日

2. 公布命题范围及思路:          

   2006年12月30日2007年1月30日

3. 读书时间:           

   2007年2月1日2月28日

4. 初赛时间:           

   2007年3月11日(星期日)9:00-11:30

5. 初赛评卷、成绩汇总时间:          

   2007年3月12日3月25日

6. 公布进入决赛名单时间:            

   2007年3月26日3月31日

7. 决赛时间:            

   2007年4月中旬

8. 决赛评审、复核时间:           

   2007年5月

9. 公布决赛获奖名单时间:           

   2007年5月下旬

10. 赛场设置。

   初、决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竞赛活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参赛的市(地、州、盟)组织进行。各市(地、州、盟)在各县(市、区、旗)设赛点。各赛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赛点,方便教师就近参加竞赛。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为30人,非标准赛场考生必须少于30人。凡安排超过30人为一赛场的,视为违反赛纪。

11. 初赛评卷。

   参加初赛的市(地、州、盟)有初赛的评卷权,各赛点和分赛点只能按统一要求组织初赛,无初赛评卷权。初赛评卷工作须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进行,成绩须在两周内评出并向参赛学校和参赛教师公布。

12. 决赛安排。

   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统一进行决赛。

13. 决赛评卷。

   决赛评卷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决赛评卷工作须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进行,成绩须在两周内评出并将一、二等奖名单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及时通知各参赛学校和参赛教师。

14. 初、决赛成绩查询。

   初赛成绩可在各地、市级教研部门查询。赛后各地教研部门须将成绩公布至各参赛学校。决赛成绩教师可在赛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研部门查询;“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百杰”的成绩查询可拨打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88370897。全国竞赛组委会还将在《中国教育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语文学习报》网站等媒体上公布荣获全国奖的教师名单。

六、比赛办法:

1. 初、决赛均采取笔答、闭卷方式。

2. 命题范围:

(1) 中学语文教师应读的中外文学名著;

(2) 中学语文课本上的中外文学篇章;

(3) 当前社会与学生中的热门优秀读物。

3. 考查项目:

(1) 对应读中外文学名著的了解程度;

(2) 对课本篇章的掌握程度;

(3) 对热门读物的评价与思考。

4. 可能出现的题型:默写、填空、选择、判断、问答及对阅读物的分析评价或感想。

5. 赛题:大赛样题、答题卡、活动方案等全部由《语文学习报》社编入大赛专刊。刊物定价10元/本。可汇款邮购。

七、奖励办法:

获奖比例:参赛教师人数的5%。       

奖    品:奖金、奖杯及证书。       

奖励种类:

1. 参赛教师奖:

①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百杰:初中组50名,高中组30名,中专、职业高中组20名。

②一、二、三等奖 ③优胜奖

2. 组织奖:设立“全国优秀组织单位奖”奖励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及教研部门。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中国教育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等媒体公布获奖名单。竞赛成绩可供教师评职晋级参照。

八、赛题命制和样题。

本届竞赛的初、决赛赛卷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拟制赛题初稿,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审订。本简章解释权归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全国竞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2号办公楼4层

邮编: 100044

联系电话: 010-88370897       

传真:010-88375115       

联系人: 章  阅

电子邮箱: ywjyb@tefl-china.net; ywjyb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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