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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2008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简章  
 
2008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简章
作者:fro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79 更新时间:2008-3-3 18:25:19

 

  一、宗旨与目的:

  语文教师要读书,这是职业本身的要求。教师的阅读情况与自己的知识面、知识结构、阅读能力、鉴赏能力等都直接相关,与教学能力(包括教学的艺术魅力)也有着密切的联系。语文课广博、深奥,承载世界上通贯古今的所有文明,语文教师只有广积文化底蕴才能让学生在课堂上享受到思想的洗礼、情感的陶冶、心灵的放飞、智慧的碰撞。从某种程度上说,2007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激发了语文教师的读书兴趣,检验了语文教师的专业素质,使广大教师对读书的认识更加深刻,推动广大教师养成去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优良习惯,以实际行动响应了"世界读书日"(4月23日)的全民阅读的号召。

  事实证明,语文教师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是非常重要的,读书是提升语文教师文化素养和专业水平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语文教师向知识型教师发展,成为优秀的教育人才的有效途径。因此,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决定2008年继续举办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活动。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语文学习报社

  实施机构: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专家组:

  全国中语会理事长   陈金明

  全国中语会副理事长 苏立康

  全国中语会副理事长 张翼健

  全国中语会副理事长 史绍典

  全国中语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定远

  全国中语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陈日亮

  三、参赛对象及竞赛原则:

  全国城乡初、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职业高中语文教师、中等师范院校语文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师均可参加本竞赛。

  竞赛分初中阶段组、高中阶段组两个组别。

  本竞赛提倡"重在参与"精神,坚持教师自愿报名参赛原则,严禁限制参赛名额。

  四、报名办法:

  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赛的单位。

  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学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由学校和教师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没有特别原因和不经特别许可,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各中学、中专、职业高中、教育集团语文教研中心(组)不得单独报名参加竞赛。

  2. 单独参赛的单位。

  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市(地、州、盟)可以经当地教研部门批准,单独组织报名参赛;市(地、州、盟)暂不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其县(市、区、旗)可请示当地教研部门同意单独报名参赛。

  铁路、石油、化工、林业等系统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学校原则上应当参加当地教研部门组织的竞赛,如要单独组织参赛和评奖,须得到全国竞赛组委会的批准。

  3. 由其他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参赛的单位。

  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当地教研部门同意、全国竞赛组委会批准,可暂时委托其他教研部门、政府科技部门等机构成立省、市、县级竞赛组织机构,暂时组织本次竞赛。

  五、竞赛规则:

  1. 赛场设置

  初、决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竞赛活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参赛的市(地、州、盟)组织进行。各市(地、州、盟)在各县(市、区、旗)设赛点。各赛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赛点,方便教师就近参加竞赛。

  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为30人,非标准赛场考生必须少于30人。凡安排超过30人为一赛场的,视为违反赛纪。

  2. 初赛评卷

  参加初赛的市(地、州、盟)有初赛的评卷权,各赛点和分赛点只能按统一要求组织初赛,无初赛评卷权。初赛评卷工作须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进行,成绩须在两周内评出并向参赛学校和参赛教师公布。

  3. 决赛安排

  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统一进行决赛。

  4. 决赛评卷

  决赛评卷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决赛评卷工作须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进行,成绩须在两周内评出并将一、二等奖名单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及时通知各参赛学校和参赛教师。

  5. 初、决赛成绩查询

  初赛成绩可在各地、市级教研部门查询。赛后各地教研部门须将成绩公布至各参赛学校。

  决赛成绩教师可在赛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研部门查询;"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百杰"的成绩查询可拨打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88370897。

  全国竞赛组委会还将在《中国教育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语文学习报》网站等媒体上公布荣获全国奖的教师名单。

  六、奖励办法:

  获奖比例:参赛教师人数的20%。

  奖    品:奖杯、证书。

  奖励种类:

  1. 参赛教师奖:

  ① 2008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百杰

  ② 2008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一、二、三等奖

  2. 组织奖:

  设立"全国优秀组织单位奖"奖励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及教研部门。

  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中国教育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语文学习报》网站等媒体公布获奖名单。竞赛成绩可供教师评职晋级参照。

  七、赛题命制和样题:

  本届竞赛的初、决赛赛卷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拟制赛题初稿,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审订。

  八、本次竞赛的相关事宜,将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本《简章》解释权属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有关后续通知请随时关注。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二号办公楼四层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70897

   传    真:010-88375115

   联  系 人:章  阅

   电子信箱:dsjs@tefl-chin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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