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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实施细则  
 
2009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92 更新时间:2009-2-13 9:01:49

    一、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的宣传、发动
   
    各地中语会和教研部门在收到本竞赛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后,可依据通知精神,并据此拟订本地参赛文件,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和同意后尽快下发相关赛务通知及文件,并宣传本竞赛的目的和意义,按本竞赛细则及日程表组织报名。
   
    二、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的组织、报名
   
    2009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语会的领导下,由各级教研部门或中语会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竞赛初赛定于2009年4月19日(周日9:00-11:30);决赛定于5月17日(周日9:00-11:30)全国统一时间举行。
   
    各参赛单位经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认证后,可立即组织报名工作。
   
    各参赛单位可以利用 “2009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参赛报名单”进行初、决赛的报名登记工作,务必按报名单要求填写详尽。
   
    初赛报名工作结束后,请认真填写“2009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报名汇总表”,并盖章以传真方式汇总上报至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为避免信息遗失,请在传真发出后与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电话确认。传真:010-88375115,电话:010-88370897.
   
    三、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赛题的命制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赛题由资深语文教育专家统一命制。分初中组、高中组两个组别。
   
    初、决赛赛题均分为初中、高中两卷;两卷在突出任教阶段特点同时又相互联系。
   
    四、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赛题的发放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赛题命制工作完成后立即交付工厂印刷,保证认真、及时、高效地发往各地参赛单位。
   
    五、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的实施
   
    赛场标识、赛室标识、参赛证:各地参赛单位根据当地教师参赛情况,印制赛场标识、赛室标识、参赛号和参赛证。
   
    赛场标识须使用四开纸,印制字样为: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赛场

    赛室标识须使用八开纸,印制字样为: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赛场
   
第**赛室
   
参赛号:******--******

    参赛号: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的参赛号为10位数字,前六位是参赛教师所在地邮政编码,后四位是参赛教师序号。
   
    赛室: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应在普通教室举行,标准赛场每赛室30人,每个双人座位只能坐1人。参赛教师在竞赛时可携带钢笔、圆珠笔、碳素笔中的任意一种用于答题,但不允许携带词典、电子词典,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违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赛务准备工作会议:各参赛单位须在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初赛前一天上午召开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赛务准备工作会议,主要会议议程:1.解读“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简章、实施细则及赛场纪律”;2.公布各赛场监考人员安排;3.宣读、解释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赛场规则。下午布置赛场、赛室,张贴赛场标识和赛室标识。
   
    初赛: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初赛为笔试,每标准赛室参赛教师30人。参赛教师直接在赛卷上作答。初赛结束后监考人员收取赛卷并按赛室装订、封存。
   
    初、决赛评卷:本竞赛初赛评卷工作由各地竞赛组委会组织进行,需在一周内评出初赛成绩并上报至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决赛成绩需在两周内评出。
   
    六、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成绩、获奖名单的公布及获奖证书的颁发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各参赛单位汇总的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百杰和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一、二、三等奖名单后,立即对成绩进行统计整理和复查,确定“2009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获奖名单”及“2009年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百杰名单”.该名单将在《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杂志和语文学习报网站(
www.ywxxb.com)等媒体上公布。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此名单将获奖证书寄至各参赛单位,由各参赛单位统一发放。
   
    七、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其他赛后工作
   
    1. 竞赛工作结束后,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对本竞赛进行全面总结,各省赛区须在此之前向组委会办公室呈报书面情况综述、评卷负责人的赛题述评、图片资料及教师反馈情况等。
   
    2.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向在本次竞赛中表现突出、组织严密,总结工作全面详尽的赛区或参赛单位及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3.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还将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舞弊现象查实后,按照竞赛纪律对其进行通报、取消成绩等处罚。


全国语文教师读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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