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教研部门、语文教研中心: 为弘扬中国文化,振兴母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语文学科地位和教学质量,锻炼中学生语文能力,提升其语文素养,激发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在成功地举办了前两届竞赛的基础上,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2009年继续举办"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本竞赛属全国性的中学语文学科综合性质量和成绩检测活动,为全国中学语文学科的一项重要激励机制,每年举办一次,全国统一命题和表彰。 2007、2008年两届竞赛活动均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主办,本年度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授权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继续举办此项赛事活动,并由天仁报业集团语文学习报社承办。2009年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初、决赛将分别于2009年11月22日(周日)和12月20日(周日)统一时间举行。 本竞赛将严格遵循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竞赛的举办及其后续活动和研究、评价、总结工作,将对中学语文教学起到良好的反拨作用,并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基础教育阶段语文学科课程改革和测试、评估改革提供数据参考。 2009年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赛程进行,参赛学生按学段、年级分成(初中阶段)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高中阶段)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共六组竞赛。本竞赛本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教研部门组织,学校和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全体中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不提倡选拔尖子参赛和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现将《2009年全国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实施细则》等文件将同时发至各有关单位,请各级教研部门或中学语文专业机构遵循本《通知》及《细则》精神,做好本次竞赛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赛务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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