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大公办与民办教育统筹力度
民办高校统招生可享国家资助
本报讯(记者徐光明)“今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将加大公办与民办教育统筹的力度,对民办高校统招生中的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由财政安排资助经费,按公办高校同等条件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对依法办学、诚信招生的民办高校,在招生计划和专项资金安排上适当倾斜,引导其更好更快发展。”近日,江西省副省长孙刚在该省民办高校工作会上强调,从今年起,江西省将大力促进公办与民办教育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规范民办教育管理。
据悉,2008年江西将继续对民办高校给予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并将加大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统筹工作的力度。在发展规划上,民办与公办高职在院校设置、规模核定、项目安排、基本建设、贷款政策等方面,实行同等政策;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民办与公办高职按照同等的办学条件,对民办院校适当倾斜;在办学行为管理上,民办与公办高职实行同等的管理措施、同等的违规处理方法;在教学水平评估上,民办与公办高职实行同等的考评和办法;在任职专项资金安排上,公办与民办高职按同等条件予以资助。同时,江西还将促进公办与民办教育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奖、助、免、贷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并将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民办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和招生工作的管理,解决好学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