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采取让考生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的办法:所有考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其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应直接到县(市、区)招办进行信息采集,应届生可在县(市、区)招办分设的报名点进行信息采集。由于山东省实施自行命题,对跨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由于山东省各市分数线存在差异,省内跨市借读的考生也不允许跨市借考,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考生的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除各级招生机构内部工作使用和向考生本人提供外,一律不允许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2008年山东省在通过168信息台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将采取加密措施,确保考生个人信息只有本人才可查到。严禁各市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对违反规定泄露高考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自2008年起,山东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山东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报记者 宋全政)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9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