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严格规范中考招生行为
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 严禁牟取招生信息费劳务费
本报青岛4月10日讯(记者 孙军)今天,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宣传等行为明确提出,今年在中考招生宣传等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审查招生宣传材料、统一时间、统一媒体发布。
青岛市规定,各级各类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以分重点班、实验班等承诺进行招生宣传。
此外,该市还严禁初中的教职员工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做招生动员工作,擅自提供学生个人信息,从中牟取招生信息费、劳务费等,各初中学校及教师在招生学校报名结束以前,不得向高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学生更改志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划片就近入学,公办改制学校、民办学校均在批准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进行考试、择优。
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金生告诉记者,中考要做到阳光招生和服务考生,对于违反禁令的学校,要给予学校有关责任人相关处分,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已被认定为规范化学校的,撤销其称号。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1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