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示范高中招生75%以上“指标到校”
本报沈阳4月10日讯(记者 刘玉)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该省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全省平均比例将达到75%以上。指标到校不得附加限制条件。今年该省还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
“指标到校”是把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按各初中所招本学区在校生比例平均分配到各校,单独划分数线录取。这样,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学生,就可以通过“指标到校”形式,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学习,而且不用多花一分钱。“指标到校”政策在辽宁已实行八年,深受初中学校的欢迎,也倍受百姓好评。该省将“指标到校”比例从去年的70%提高到今年的75%以上,就是要让更多薄弱初中校的学生有机会读重点高中,通过政府行为,逐步解决择校问题,引导城市初中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平均分配学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辽宁省政府统一规划,到2010年,全省重点高中“指标到校”要达到90%以上。目前,营口、鞍山、丹东、阜新、盘锦等市“指标到校”已经达到100%。
辽宁省教育厅在相关文件中要求,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数的30%,有条件的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要逐步降低。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
自2004年起,辽宁省12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和省重点高中共招收了15588名“宏志生”。今年,辽宁省各公办省示范高中、重点高中继续举办“宏志班”,招收农村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由政府出资为“宏志生”提供免费的优质高中教育。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各市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
对于如何执行国家、省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辽宁省教育厅有严格规定,要求各市严格控制加分政策的使用,不得增加加分项目,不得提高加分幅度,不得扩大加分对象的范围。所有照顾性政策的招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
此外,辽宁省还要求普通高中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并要求省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燕玲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现阶段,辽宁与其他省份一样存在着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改革省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招生制度是关键。
辽宁省自2005年开始实施将省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办法。四年的实践证明,指标到校达到了扶持薄弱学校的目的,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高中特色发展打下了基础,提高了薄弱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抑制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
“民之所思,我之所行”。今后,我省将逐年增加省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的比例,让更多的学校、更多的考生从中受益,以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1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