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少数校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校舍工程当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违法工程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市(区)两级质量监督部门将予以跟踪督查。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并限期按要求补办手续。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20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