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禁公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
新生须经所在地招考部门审核才能取得学籍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再次强调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此前经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各种高中实验班,也应以此通知精神为准,停止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行为。
“十五”期间,为加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步伐,江苏曾经批准部分苏南和城市公办高中试行向苏北地区招生,这对提高苏北高中普及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高中阶段教育在苏北地区的基本普及,该省教育厅于2006年3月专门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取消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的做法。但是,近两年来,仍有少数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擅自以各种名义继续在全省提前招生,干扰了生源所在地的招生秩序,加剧了升学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该省专门发出紧急通知,重申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
对于今年已经提前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学校,该通知规定,必须经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并正式签订招生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新生录取名单必须经生源所在省辖市招考部门审核,加盖省辖市招生录取专用章,否则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违规招生的必须立即整改,清退学生,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后续问题。否则,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三年后高考不予报名。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8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