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学校卫生工作新局面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会同卫生厅,首先加强了卫生保健队伍建设。针对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队伍不稳定,工作力度薄弱的实际情况,下发了《辽宁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教师岗位管理规定》,对校医、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咨询师以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医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继续教育和福利待遇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到保健教师的相对稳定。
辽宁省各级政府把学校卫生经费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经费财政保障体系之中。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设施器材逐步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通过投入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厕所条件。到2007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509所,其中改造学校食堂、厕所等卫生设施共投资4.8亿元。
从1999年开始,辽宁建立了省、市、校三级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系统;从1980年至今,在全省共建立了46个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这些保健所根据《学校卫生条例》要求,还承担了城市100%、农村80%的学生体检任务。
目前,辽宁省城市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85%以上,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开课率达70%。
《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17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