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究竟几岁该上学?”这个本该不是问题的问题,最近却在社会上引起阵阵热议。上周在由新华医院主办的上海国际儿科精英论坛上,多位儿童保健专家提出,我国现行规定的6周岁入学年龄过于“一刀切”,应当由儿科医生对每个孩子的心智和体格发育成熟度综合评估后,再由家长来选择适当的入学时间。
说“孩子究竟几岁该上学”这个问题不该问,确实有些道理,因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但是,无论是现实情况还是儿童保健专家的建议,都反映出另一个不可忽略的现实: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提前上学或推迟上学,不惜跑关系,甚至更改孩子的出生日期。
在6岁上学的基本要求之外,适当允许家长按照孩子的心智和体格发育程度,选择上学时间,无疑是既尊重家长意愿、学生成长规律,又有利于小学教育顺利开展的好办法。但是,实施这一办法,面临诸多问题。
《义务教育法》是各地实施义务教育必须遵守的法律,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必须在义务教育法的框架之内。因此,调整学生上学时间,允许不到6周岁的孩子上学,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好的途径是提请对《义务教育法》进行进一步修订,比如,将孩子上学时间确定为5周岁到7周岁之间。
儿童专家的建议,无疑是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但是,在现实中,这一建议有可能走调变形。近年来,在“不输在起点”的早教影响中,不少家长渴望孩子早学知识、早上学。至于让权威医疗机构对孩子进行科学评估,提供孩子心智“成熟度”报告,首先就会面临科学评估体系本身的指标是否科学问题,其次,难免出现学生心智“成熟度”报告被作为他用的情形。比如,会不会有家长为了达到让孩子提前入学的目的,想办法提高孩子心智“成熟度”的评价?会不会因此为评估机构制造了评估市场?
只有认真回答了以上问题,才能更好地从尊重学生个性出发,执行新的上学年龄规定。否则,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没有对“评估”的约束,无法保障家长的自主选择权,则有可能引发一系列新的问题,违背出台新规定的初衷。
《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25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