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小学禁设小卖部
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本报乌鲁木齐11月1日讯(记者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出台的《中小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从今天起开始试行。《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堂不能制售冷荤凉菜,在校内也不允许设立小卖部。
据了解,该《意见》对学校食堂的原料及成品均有细致要求,首次明确规定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据悉,为了方便在校学生就餐,部分学校在早餐时为学生提供凉菜,如凉拌黄瓜等。据了解,凉菜往往会引起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意见》中明确规定,所有的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都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该市要求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条件宽裕的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学校食堂出现问题,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操作人员素质和水平的问题。该市对学校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新的规定,要求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得录用。该市要求各学校根据《意见》对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查,不合要求的人员要辞退。
乌鲁木齐市规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除寄宿制学校外,在校内一律不能开办商店或小卖部。各类中小学要加强对商店及小卖部的管理,不是寄宿制学校不能开设小卖部,更不能有私人承包的情况出现,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校墙外商店和小卖部不能开前后门,形成进出校园通道,经营活动不能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据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市约有500多所学校,各类在校学生41万余人,在学校就餐的学生近6万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规范化管理旨在保证学生在校用餐安全。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2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