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民政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名称、条件、待遇作了详细规定,将民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明确划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意见》还对各级别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各自的基本任职条件以及工资待遇作了政策性规定。
据了解,民政事业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为社会提供福利服务的机构,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另一类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如救灾储备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等。(据新华社)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13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