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国家对于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部门文件对此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推动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环境的改善。然而目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起草了相关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1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教育部。电子邮箱为zqyj@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