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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毕业生社工工作两年后可落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2
今年3月中旬至5月底,本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000名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处长赵森表示,为了防止社区工作者的流失,考录后的社区工作者将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同时,非京籍生源在工作两年后经考察合格可以落户北京。

据介绍,本次招考的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北京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及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非京籍应届、往届毕业生。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五百户居民配备一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目前本市应该配备10850名社区工作者。根据统计,目前本市的社区工作者缺口还有3000多人。

“为了能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今后本市将定期招募社区工作者。”赵森表示,与之前相比,今年3月至5月进行的统一招募将年龄上限进一步放宽,从之前的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同时还增加了非京籍人员的考录资格。考生可以在3月24日至2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均合格者,将在今年5月底前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三方协议”以及《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

考虑到之前招录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有“户口落实后直接走人”的情况,赵森表示,此次招录将与考录后的社区工作者签订三年的服务协议,同时非京籍考录人员必须在本社区服务两年之后,经过街道主管部门的考察合格后,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落户资格。

同时,被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待遇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水平不低于所在区县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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