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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与“扶养”之辨  
 
“抚养”与“扶养”之辨
作者:张仕栋  … 文章来源:(总第105期) 更新时间:2008-5-4 14:37:55

  《陈情表》中有这样一句话:"祖母刘悯臣孤弱,躬亲抚养。"其中"抚养"一词在学习、生活中经常与"扶养"混为一谈,因此我们要把"抚养"与"扶养"区分开来。

  在古汉语中,这两个词的区别并不太明显,意思也有交叉,它们都有"抚育教养"的意思,用于长辈对晚辈,如汉代刘向《列女传》:"慈惠仁义,扶养假子,虽不吾爱,拳拳若亲。"同时,"扶养"还有"扶持培养"的意思,如清李斗《扬州画舫录·草河录上》:"出为扬州太守,扶养士气,主持风雅者数年。""抚养"还可作"对部下或百姓的爱护体恤"讲,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在现代汉语中,二者异中有同。扶养,指帮助、扶助、养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相互帮助。例如:面对命运的不公,洪战辉毅然决然担负起了扶养妹妹的责任。抚养,兼指保护、教养和供养,主要是指父母从物质、精神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特殊情况下,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母刘氏对李密就是这种情况),成年哥哥、姐姐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生活上所给予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后两种情况下的抚养,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即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且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已死亡;哥哥、姐姐有负担能力,弟弟、妹妹是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由于洪战辉的妹妹是被遗弃的孤儿,故例句中将"扶养"换为"抚养"亦可。

  从法律意义上讲,二者同中有异。

  "扶养"是一些人因血缘或亲属关系或法律的规定,有义务彼此间提供生活保障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等,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扶养包括平辈之间的扶养、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因此,"扶养"一词同时具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含义,属于广义概念。狭义的扶养仅指通俗意义上所说的平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目了然,"扶养"和"抚养"的关系其实就是广义和狭义之分,其本质区别也在于此。

  另外,抚养与赡养的不同,则集中体现在使用对象上。"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成长。"赡养"是指子女为父母等长辈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如《陈情表》中祖母刘氏有抚养李密的责任,李密有赡养祖母的义务。"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我们可以站在人情与法律的角度,为李密的一片真情辩护,拳拳孝心,天地可表。

  在有些情况下,"抚养"与"收养"也会被混淆。

  "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例如: 歌手韩红在2000年的时候,就收养了三岁的孤儿潘子灏,并以此为灵感创作了那首《天亮了》。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发生变化,由于这种抚养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因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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