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十一五”重点课题——语文学习策略研究 2006—2007年度实验研究基地校立项申报及评审 补 充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教育厅、局)教科所、教研室、教育学院; 各市(地、州、盟)教师进修学校(院)、语文教研中心; 各相关学校语文教研组:
为加快实施素质教育的步伐,贯彻教育部深化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语文教学质量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学生学习质量,推进教师专业水平,打造品牌教育、品牌学校和创新人才,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十一五”重点课题——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本课题实验研究。
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是2005年经全国中语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实验课题,以中国传统教育理论思想和教育理念为依托,借鉴国外语言教育理念与手段,探求适用于我国语文学习者的学习策略理论,提高学生的语文学习质量,推进教师的教学改革工作。
一、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改革精神,坚持为语文新课程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
2.全国各级各类全日制小学,全国各级各类全日制初级、高级和完全中学及大学中文系。
3.实验学校须对课题足够重视,学校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语文教学科研意识和语文教学科研精神,原则上要求具有小教高级、中教 高级以上职称。
4.实验学校须具备一定的语文科研基础,能为实验研究提供相应人力、物力、财力。
5.实验学校除执行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制订的课题管理细则和操作办法外,还须接受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有三种:
(一)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研部门批准;
(二)申报地(市、州、盟)教研部门批准;上述两种申报方式,由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初评结果推荐至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由课题组秘书处组织评审;
(三)直接申报至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秘书处受理后将结果反馈至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建议通过此方式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按照课题指南范围自行选题,填写《实验基地申请表》,明确实验研究内容,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截止10月末。
11月起,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将组织专家集中对申报学校进行复评。
11月起,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将分别在《中国教育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等媒体公布复评结果及第一批参与语文学习策略研究的实验基地学校名单。
欲参与本课题研究的学校可随时向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秘书处索取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
3.初评、复评、立项:实验基地学校申请的初评由各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研部门、地(市、州、盟)教研部门及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组织进行。推荐优秀学校参加复评。
复评由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于2006年11月统一组织专家集中进行。
复评通过的实验学校将获得由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统一制作的“立项证书”。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还将在《中国教育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媒体上公布获得立项的学校名单。
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2号办公楼4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任飞 王进
电 话:010-88370897
传 真:010-88375115
电子信箱:ywjyb@tefl-china.net keti_2006@163.com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专业委员会
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
200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