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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009申报及评审通知  
 
2008-2009申报及评审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79 更新时间:2008-10-8 9:15:50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贯彻教育部深化课程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语文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促进语文教师专业化成长,形成标志性科研成果,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规律,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十一五"重点规划项目--"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本课题实验研究。

  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是2005年经全国中语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实验课题,已于2006年12月在吉林长春召开了首届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实验学校暨子课题培训与研讨会"。本课题立足于中国传统教育理论思想和教育理念之精华,大胆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与手段,审视中国学生语文学习现状,将"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作为课题研究出发点,探索适用于所有语文学习者的学习策略理论。

  一、申报条件:

  1. 认真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改革精神,坚持为语文新课程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

  2. 实验学校须对课题高度重视,学校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语文教学科研意识和语文教学科研精神,原则上要求具有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讲师以上职称。

  3. 实验学校须具备一定的语文教学科研基础,能为实验研究提供相应人力、物力、财力。

  4. 实验学校除执行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制订的课题管理细则和操作办法外,还须接受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的相关管理规定。

  5. 全国各级各类全日制小学,全日制初级、高级、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及大学中文系。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者(学校)按照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实验研究指南(2008-2009)年度推荐范围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题,认真考察、分析、设计、论证实验选题,填写《实验学校申请表》、《子课题申请、评审书》,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具体申报方式:直接申报至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秘书处受理后将组织初评、复审,审评结果及立项课题反馈至相关教育科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认证。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本年度课题申报时间为8个月:2008年3月1日 - 2008年10月31日。

  欲参与本课题研究的学校可在此期间向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秘书处索取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

  2. 初评、复评、立项:申报者(学校)认真填写《子课题申请、评审书》、《实验学校申请表》,寄送至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初评,推荐优秀者参加复评。

  复评由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于2008年11月统一组织专家集中进行。

  复评通过者将获得由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统一制作的"立项证书"及"实验通知书"。全国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还将在《中国教育报》、《语文学习报》、《语文教学研究》等媒体上公布2008-2009年度批准立项的实验学校暨子课题名单。

  3. 进入实验: 获得立项的实验学校暨子课题在2008年12月起陆续开题进入实验研究,周期为2-3年。

  语文学习策略研究课题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二号办公楼四层

  联 系  人:高  远

  邮政编码:100044

  电    话:010-88370897

  传    真:010-88375115

  电子信箱:keti@tefl-china.netketi_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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