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为配合城乡中小学校9年义务教育经费减免改革所制订的财政补贴办法及标准为:
免学杂费的学校财政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分别补170元和210元,城市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分别补220元和270元。县城所在的镇中小学执行城市标准,其他建制镇执行农村标准。
继续对城乡中小学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其相应的财政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补70元、中学每生每年补140元;继续对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实行减免,其财政补助标准由过去每生100元提高到今年每生300元。
今年开始这个省还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农村小学、初中分别由过去的每生40元、6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生60元、80元;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确定为小学每生80元,初中每生110元。农村和城市原安排标准如高于此的,继续按原标准安排,不得减少;农垦、林场等其他部门自办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学籍管理所在地财政按8:2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