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借读现象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让孩子能够进入资源较好的初中校,竞争空前激烈,家长忙得不亦乐乎,买房、迁户口、各种理由的照顾申报;为了能够上重点中学,一部分考生不惜选择复读。
政府应当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受教育者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校舍、设备、师资等基本条件,尤其要均衡配置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保证教育公平,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校就是这样一种教育公平的制度化努力。指标分配到校的改革直接指向“择校”。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既要通过均衡生源配置,进一步促进薄弱初中的发展,逐步缩小初中之间的办学差距,又要注意保护办学条件较好的初中学校的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均衡发展。2007年,全省各地首先在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2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并逐年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范围和比例。同时,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配置基本合理。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要求:1.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管理,每年对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指标和分配到校的方案进行审核、平衡、协调和指导。
2.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地中招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中招管理部门应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将“阳光招生”贯穿于招生考试中的各个环节。
3.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各初级中学生源情况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中招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