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学今秋推行校方责任险
保险费按“谁办学,谁支付”原则承担
本报成都7月24日讯(记者李益众)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为了加快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成都市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成都市要求,在2007至2008学年,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均应参加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成都市按照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投保的方式开展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成都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个学年度,即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允许向学生收取。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按照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全额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举办者自行筹措解决。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