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中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为每个学生建完整评价记录
本报沈阳8月12日讯(记者 刘玉)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新学期起,该省将在全省各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从2006级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通知》中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际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几个方面。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提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按照要求,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要为每个学生建立完整的评价记录,充分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发展轨迹。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13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