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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近20所高校申请实施学分制 学校各收费须公示
作者:石小磊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7
省物价局重申新学年学校收费不涨价,开学前须公示学费标准

    暑期渐近尾声,省物价局负责人透露,今秋我省大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不涨价,中小学生课本费标准也将维持不变。

    昨日,省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明确告诉记者,今年江苏高校的收费标准不上调,重点大学普通专业的学费标准仍然为每年4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为6800元。

    今年秋季开始,高校学分制在我省将由试点正式“转正”,目前包括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等在内的近20所高校已经向三厅局提出了实施学分制的申请,从今年新入学的这届新生开始执行。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实施学分制后,学生可以通过早修学分而少交钱。学分制学校的学费将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普通专业学费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高于这个标准,学费最主要的一部分集中在学分学费,总体在60元-70元左右一分,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的总和与非学分制学校的学费标准相同,都是普通专业4600元,艺术类6800元。

    据省物价局介绍,秋季开学时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收费标准将与去年同期持平,即小学一、二年级30元,三年级60元,四年级80元,五、六年级70元;初中一年级150元,二年级140元,三年级130元。各市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按照“一费制”收费有关规定,在省定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

    根据我省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新学期开学时,农村的中小学生将只需缴纳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的学生缴住宿费,城市的中小学生多缴一些服务性收费,其余在原“一费制”范围内的收费一概全免,以“特色班”、“重点班”等名义变相乱收费的行为更是整顿的重点。

    高中收费也是我省整治乱收费的一个重点。据悉,从200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开始,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将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举办收费辅导班。开学前各学校必须在学校公示学费标准。 (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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