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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学校住宿费下调30%
作者:王立芳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广西农村学校住宿费下调30%

 

政府建的非公寓宿舍停收住宿费

 

    新华社南宁8月25日电(记者王立芳)记者2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学校)住宿费将下调30%左右,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非公寓式学生宿舍,停止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或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当地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已全部落实到位的,不能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尚未全部落实到位且确有困难的学校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需在原有基础上下调30%左右。


  按照住宿人数划定,下调后的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最高限是每名学生每学期28元至133元。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的非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最高限是每名学生每学期35元。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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