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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制定《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作者:焦新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四部门制定《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法制教育要与学科有机融合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 焦新)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近日联合制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纲要》的落实,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质量。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并积极与其他各种专项教育相结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要根据青少年学生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积极组织和利用好本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并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努力推进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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