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考试权不准公布考试成绩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出台
本报重庆8月29日讯(记者 胡航宇)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酝酿已久,数十次易稿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9月1日将在重庆市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残障人的报名应试权应当得到保障。市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和单位对不适合残疾人员报考的专业应当在报名前15日公告。
针对近年来个别学校在招生时炒作考试成绩排名的现象,《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3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