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物价、财政、教育3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该省还要求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费标准,规定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择校费最高标准为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在统招生和择校生之外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以收取赞助费等名义超标准收取择校费。
《中国教育报》2007年9月1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