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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普通高中收费设限
作者:陈瑞昌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2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江苏省日前提出普通高中收费规范要求: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高中收费项目由国家和省制定,学校除收取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未经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立项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该省物价、财政、教育3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该省还要求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费标准,规定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择校费最高标准为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在统招生和择校生之外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以收取赞助费等名义超标准收取择校费。

 

  《中国教育报》2007年9月1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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