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组织和个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励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预算安排。评选对象主要是对科普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传播并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1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