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小学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补助寄宿生范围由30%扩大到50%以上
●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去年秋季教科书费先退,小学每生35元,初中每生70元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中小学生每年为300元和500元
●提高校舍维修改造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
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执行高海拔少数民族自治州牧区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地区,中央和省继续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天4元。
扩大补助生活费范围。原由《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统筹安排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地区,仍暂按计划确定的范围实施。其余地区,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比例,由原来的30%扩大到50%以上。
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从2007年秋季起,国家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范围由原来的贫困家庭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我省具体分两步走:第一步,2007年秋季,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已收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退还学生,退费标准按小学每生35元、初中每生70元执行;第二步,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有教科书费。
从2008年起,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09年提前一年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确定为每年300元和500元。2008年,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暂按现行标准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的50%予以安排,2009年按照省确定的各地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额落实到位。
从2008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校舍维修改造成本较高的高寒地区,每平方米1000元。
省委常委、副省长魏宏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