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日前决定对全区教育基建工程实行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
对自治区各级各类教育基建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进行适当减免。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费用。减半征收工程交易服务费中需要业主缴纳的部分费用、拆迁管理费。
同时,在自治区实施教育基建工程过程中,因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而撤点并校的原校土地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教育、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基建工程,除减免以上各项外,对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减半征收土地管理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
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免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证工本费。
《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1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