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在济南、青岛、潍坊等9市招生办公室统设考点,继续承办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为保证公正、公平地进行考试与评卷,省内院校要从省内或省外院校聘请考评员或采取院校之间交换评卷等措施。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外院校均按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各学校在《合格证》中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分省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本人。(本报记者宋全政)
《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20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