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是福建执行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查备案工作的第二年,现已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查备案工作受理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4月1日。
福建省教育厅将在受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写进“审查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各民办高校要依据“审查备案申请表”的审查结论,通过法规允许的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福建省教育厅强调,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实事求是地载明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和颁发办法、联系电话等,以及要向社会发布的其他事项。
另外,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报送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否则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20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