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该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县为单位,对所在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工作将按照自查、整改、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根据要求将幼儿园的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民办幼儿园提交的材料后,将专门组织人员对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详细记载,特别是重点对幼儿园的校舍建筑、安全设施、门卫制度、校车安全、卫生和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的排查。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准许其继续开办;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幼儿园,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予以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律停止办园,坚决予以取缔。(孙学忠)
《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22日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