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年将卸下“普九”债务包袱
截至2007年年底已化解42.55亿元 占债务总额的53%
本报讯(记者李益众)日前,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该省将在两年内基本化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四川省财政根据各地化债情况,已下拨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17.89亿元。至2007年年底,四川省已化解“普九”债务42.55亿元,化解额已占全省“普九”债务的53%。
截至2005年年底,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达到81亿元。四川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以及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等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省对县和乡镇的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三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四川提出了“四不”的纪律要求: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为建立化债和控债长效机制,四川还强化了新增债务惩戒机制。
四川还出台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分配办法》,省财政对各地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平均不低于各地标准债务额的50%。
《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24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