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两年内化解农村“普九”欠债
先化解后奖补 政府承担化债资金
本报讯(记者 廉世民)日前,黑龙江省全面启动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该省政府要求:在严格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基础上,从现在起,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起制止新债发生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黑龙江确定了“谁举债谁负责、先核定后化解、先化解后奖补、政府承担化债资金”等原则,审计部门把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全面审计列为“一把手”工程。在具体操作上,坚持统筹考虑,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农民、职工和工程业主等用于学校建设方面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按照“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为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截留,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采取“销号制”办法,对偿还的每笔债务,都要在各级“普九”债务数据库中销掉相应的欠债项目和金额,确保偿还一笔债务,销减一笔债务。
该省政府要求在偿债资金筹措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4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