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
武汉市教育局规定,学校和学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集体参加。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