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民办学校评估过程的监控以及对评估结果良好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可以很好地履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职责,也可以很好地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沈阳市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来激励全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将此作为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社会广泛认可的民办学校的中心工作内容之一,足以显示出该市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鼓励扶持的态度。
也正是由于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才使得该市民办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环境,并产生了一批办学信誉好、受社会欢迎的特色民办学校。
同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民办学校实施督导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质量”,由教育主管部门作为“组织者”或“委托人”。另外,有关民办学校的评估行为,应不断加强公众尤其是家长、学生群体的参与度,真正评出“社会赞誉、家长认可、学生喜欢”的学校,这才是星级民办学校的真正内涵。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1日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