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大学生农村基层就业
5年实现“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先搞试点再全面推开,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出台关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实施意见。
山东省提出,优先招聘家庭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积极鼓励和吸引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受聘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需生活补贴、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省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办理暂缓偿还手续;在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代偿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受聘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合同式管理,聘任合同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薪酬,标准可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愿意长期在村(社区)工作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籍可落到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地,也可落到所在村(社区)。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每人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在城市社区工作的,每人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月。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9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