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专项经费补助幼师
标准为人均5000元补助对象包括非在编人员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创新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教师补助办法,以政策杠杆规范考核评定,有力地促进了市区学前教育师资的优化和质量提升。
据悉,从2007年开始,绍兴市财政就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对市本级和越城区非在编幼儿教师进行专项补助。市教育局采取两次评定、两次公示的方式,确保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工作公正、规范、有序。最后,市教育局以镇(街道)为单位将专项经费补助金,通过教师的个人银行账户,足额发放到幼儿教师手中。
据统计,绍兴市在首次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中,市本级共发放补助资金138万元,补助幼儿教师460名;越城区达到补助条件的幼儿园75所,补助幼儿教师595名,发放补助金180万元。此举有效地提高了幼儿教师的待遇,夯实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基础,对当地幼教事业的良性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9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