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调整中考加分政策
投资商海归子女不再享受优惠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日前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获悉,2008年中考在即,乌鲁木齐决定调整已历时多年的中考加分政策,取消了出国留学归国子女、拔尖人才、重大投资商子女等享受加计10分的“特权”。
据悉,该市对中考考生实行的政策照顾范围已有所调整,增加了“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军子女,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的考生,中考原始总成绩上浮10分”的规定,取消了往年对“出国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的拔尖人才子女,在乌鲁木齐市有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商子女,在录取时加计10分”的规定。
据介绍,以往实行对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引进的拔尖人才子女、重大项目投资商子女中考照顾加分,是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和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的规定已越来越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对因公牺牲、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军子女实行政策性照顾,体现了社会对无私奉献精神的褒扬;对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的考生实行政策性照顾,有利于培养创新性人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0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