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各县区教育局将根据2008年本县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本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分布状况,核实各小学毕业年级在籍学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根据招生办法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在外地以及企事业单位毕业的小学生,若回户口所在辖区升学,须持户口簿、毕业证明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意参加地方学校升学调配。对于个别不能“整校划拨”的民办小学毕业生、企事业小学参加地方小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在市内各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本报兰州4月21日讯 记者李欣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