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指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除艺术类院校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分制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即每生每年6000元。学分制收费改革后,高校可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并对补考不及格学生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学分制收费改革前的标准。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2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