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关方面要求,要继续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教育系统新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学校现有的全资校办企业要在2008年尽快完成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要按《公司法》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教育报》2008年5月1日第2版